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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工程建筑纠纷的律师协会处理案件问题

时间:2024-04-14 07:45:30

【合同】

张家港地方案件上游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下游合同违约的责任认定——张家港市的喏迪伉俪公司诉中商公司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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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张家港市的喏迪伉俪公司(甲方)与被告中商公司(乙方)就其组织旅行团前往欧洲旅游及其他与旅行相关的商务活动达成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全部或部分地面接待和其他相关服务事宜交由乙方处理。此外,协议还约定了酬金结算方式及不可抗力条款。中商公司为两团客人购置了大连经停合肥到深圳、深圳到法兰克福的联航机票。2018年9月17日,大连至合肥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两团客人未能在9月18日抵达深圳,最终没有出团前往法兰克福。张家港市的喏迪伉俪公司认为中商公司应当依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总团款80%的费用及滞纳金,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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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张家港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团由于台风所致航班被取消而未能成行,此时距合同约定的到达日期仅为两天。根据旅游行业的交易惯例或通常情形,当张家港市的喏迪伉俪公司已为提供本次地接服务而就住宿、车旅交通等事宜做出安排,并为此支付相应费用时,该费用应由中商公司承担。故判决中商公司支付张家港市的喏迪伉俪公司费用743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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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

当今社会经济交往复杂,常有多份合同存在先后履行顺序的连锁交易情况,张家港市地方上游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履行障碍,影响下游合同的履行,下游合同的违约方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主张免责,应取决于不可抗力与下游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应从张家港市地方上游合同不能履行的程度、上下游合同之间的关联程度、变更履行能否实现及张家港市地方上游合同履行的可替代性和紧迫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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