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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 17:35:43
张家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一、典型张家港案例
张家港案例一:涉及多种原因导致损害后果的认定
张家港王某因突发左下腹疼痛至张家港A医院就诊,张家港A医院诊断为急腹症,对其进行抗炎治疗并医嘱随访。次日张家港王某因主动脉壁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张家港王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张家港A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鉴定,医方对其病情变化评估存在欠缺是导致张家港王某死亡的原因之一。
张家港案例二:涉及无法鉴定时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张家港刘某收治入张家港B医院行剖宫产手术,后因子宫切口持续渗血,行全子宫切除术。涉诉后,张家港刘某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因张家港B医院只有护士乔某一人抄写“产程记录”,且已将原始“产程记录”丢弃,相关鉴定材料存在缺陷,导致医疗损害鉴定不能。
张家港案例三:涉及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
卞某至C医院就诊,C医院拟以“右眼视网膜脱离”将卞某收治住院并进行手术。卞某服用降眼压药物数天后出现严重过敏性异常反应,后主要因肺部感染及颅内出血死亡。医学会鉴定意见为“本例不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但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应用降眼压药物后,与患者发生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有因果关系,存在过错”。
二、张家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多种原因导致损害后果的抗辩认定难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损害后果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疾病、个人体质及自身过错等原因,共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形较为普遍。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对其诊疗行为之外原因引起的损害部分,通常会提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而此类抗辩事由是否成立需根据专业意见综合具体案情予以认定。
(二)张家港医疗损害责任中过错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认定难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该类案件的审理难点。一方面,对于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违反告知义务等过错的认定,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对于过错与因果关系的构成认定通常需要借助医疗损害鉴定予以明晰。在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难点。
(三)张家港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实质审查难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对鉴定过程及其所依据专门知识的高度概括总结,相较于其他传统证据专业知识门槛较高。同时,法官因为相对缺乏医学专门知识,对鉴定意见的依赖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