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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律师解决民法典问题的咨询

时间:2024-04-26 09:24:09

A、张家港甲乙为躲避买房卖房税,签订阴阳合同,则阴合同(实际履行合同)、阳合同(表面签订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阳合同无效,阴合同不当然无效,依照相关合同法规定判断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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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张家港甲以次充好,欺骗张家港乙相信赝品为真古董,与张家港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可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张家港甲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与张家港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可撤销?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同类物品不同品种的误解。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D、张家港甲受到丙的胁迫,与张家港乙订立买卖合同,可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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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张家港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房屋价格迅速上涨,张家港甲见利忘义不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于是与其表弟丙串通将房屋过户给丙。张家港甲如何实现救济?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张家港乙可以向法院主张张家港甲的过户行为无效。

F、张家港甲为救困在火场里的张家港乙,将张家港乙的梨花木大门一脚踹碎。张家港乙反过头来要求张家港甲赔偿大门费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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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张家港甲挥棒打向张家港乙头部,此时丙为救张家港乙伸手去挡,造成手臂骨折。谁应该为此买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H、张家港甲8岁的时候遭遇性侵害,那时的她并不知道损害赔偿请求权,更不知道诉讼时效的问题。19岁时张家港甲通过法律学习了解到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她还可以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可以提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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