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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3 10:05:38
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官司-案例
凭借丈夫“婚外情”日记 妻子打赢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官司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重审判决了一宗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纠纷案,双方在诉讼中互指对方出轨。
在该案中,原告唐某(女方)起诉称,她与被告王某某是大学同学,双方于2000年12月到深圳后确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某某与第三者邹某有婚外情,她试图挽救无果后,双方于2005年4月12日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后,王某某即与邹某结婚又于2006年2月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王某某与邹某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后多次找回原告希望复婚。双方后又登记结婚。
原、被告第二次结婚后一段时期内,婚姻关系尚属正常,但之后,王某某开始找各种借口晚归或不归,并与其高中同学发生婚外情。原告称王某某“屡次发生婚外情,好色成性”已经导致张家港律师处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希望解除与王某某的婚姻关系,并由自己抚养双方婚生女儿。
被告王某某则称,其同意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不过被告指责唐某在婚后与多个男性纠缠不清,多次背着其与其他男性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唐某结婚前后多次更换工作,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自己则承担买房、供房、生活开支、女儿养育等一切开支,压力非常大。
重审时,王某某补充意见称,自己同意与唐某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但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原因绝非唐某在起诉状中所诉称的“被告屡次发生婚外情,好色成性”,事实上造成张家港律师处理夫妻感情实质性破裂唐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南山区法院认为,原告要求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被告表示同意,可见双方的张家港律师处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原告要求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的请求,法院判决准许二人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
此前,南京市中院曾发布一起案例,妻子凭借丈夫一本婚外情日记打赢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官司。该案中,妻子梁宁(化名)在为丈夫整理衣物时,无意间发现一个日记本,她翻开一看,上面记载的竟是丈夫与一名女子长达2年的婚外情。此后,她悄悄将日记本藏起来,向法院提起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诉讼。
庭审中,丈夫辩称,梁宁在搜集其婚外情证据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该日记本不能算有效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外情虽然是丈夫的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张家港律师处理离婚。